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

10/22(六)PM7:00 蕭曉玲演講:我是一個笨蛋──蕭曉玲老師的運動歷程與啟示


當教育局跟老師們說,可以對校長遴選表示意見,決定校長人選時,我不但說了還大搞運動,之後就被校長刁難公假等問題;朋友一聽哈哈大笑地說:「妳這個笨蛋!這就跟老師故作開明地問學生對上課有沒有意見時,學生總不會說老師我覺得你教得不太好一樣嘛。」當人家問我怎麼會去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,我說:「我相信言論自由啊。」我先生卻對別人挖苦我說:「因為她白目。」

一齣由勇氣、荒謬、淚水、陰謀等元素構成的師權運動劇,一個肆無忌憚地放炮的現任家庭主婦主演,被觀眾盛讚為震撼人心跟催人欲吐並存的笨蛋夢想──關於教師專業與校園民主的大夢。


10/22(六)PM7:00  蕭曉玲將到燦爛時光和我們一起分享我是一個笨蛋──蕭曉玲老師的運動歷程與啟示

歡迎大家參加,點一杯飲料支持我們繼續辦活動哦!


相關閱讀:

蕭曉玲的故事

你好,我是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,在該校服務十二年,20071112日出於教學專業反對一綱一本,狀告台北市長郝龍斌。之後在三個月內火速被解聘,期間市政府的黑手無孔不入,容我一一細說。


奉天承運 市府督學升堂嚴辦

071213日,下午四點,距離狀告郝龍斌約一個月,教評會中午開會認定我有「教學不力」的事實,決議開始不適任教師的輔導程序。解聘案依法需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,但我卻未被告知。教評會開會通知單上寫:「奉(教育局)督學指示臨時召開。」

這在一般解聘程序裡是前所未有的狀況。督學是類似檢察官的角色,監督學校業務,豈能像法官一樣,介入審議程序呢?


先射箭再畫靶 屈指成罪  

也許大家會好奇,到底對我的指控有那些?指控很多,連在休息室放置私人物品都有。然而不管從程序或證據上看,這些指控都不成立。

首先,最重要的,是程序荒謬。教評會在下午二點就結束,已經作出我是不適任教師的決議,然後,督學才帶著人在上課中突襲檢查我的班級,並且拍照錄影存證。

第二,證據作假。督學突襲檢查的時間是下午第二堂課,那天前一堂也排了課,所以我一直都在教室內,怎麼會遲到?

第三,紅衛兵式鬥爭。後來200813日)學校對全部二、三年級作問卷調查,而且學生覺得內容對我很不公平。只要有少部份的學生對我不滿意或是要惡作劇,學校就能達成收集「具體事證」的目的。


市府督學親臨 是非變色 

200817日,我跟學校要求罪證,學校說資料列為「保護證物」拒絕提供。之後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,開了三次考績會、三次教評會,先有大過又要解聘。我強調「一事不二罰」但沒用。台北市政府對外說是審慎決定,但前四次會議都否決提案,直到督學蒞臨才通過。

如果,教評會真的是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那為什麼督學可以進入指導,但前來關心的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老師,和我請的律師,卻不准入內?

教育局越權操作 違法亂紀 

依規定,教育局只有審議權,一旦認為程序有誤或罪證不足時,就退件回學校,再由校方補正或撤銷。但教育局卻不但沒有退件,反而在2008212日破天荒組成調查團,直接到校「調查」事實。

果然,教育局英明地查出更多新事證,作為解聘理由。其中錯誤連連,例如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指鹿為馬,說我自稱獲得Power教師獎,因此構成「公然說謊誤導媒體」,然而從無此說法。足見教育局的查證工作之草率。

特別要指出的是,將「公然說謊誤導媒體」列為不適教師的事由,是台北市教育局絕無僅有的獨家發明,因此我才會說我是被市府解聘。


「龍」命難違 專權復辟

郝龍斌主張教科書應實施一綱一本政策,但國內主要的教育學者,教師組織,教改團體都認為一綱一本違反教育原則,不符時代潮流。但最後郝市長還是以民調結果支持一綱一本為由,對專業意見置之不顧。

我以為台灣有言論自由,但事實好像不是如此。問過教師會內很多老師、律師、教改專業人士,都說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理由,不構成解聘的要件。但結果是跌破所有人的眼鏡,2008313日,我被解聘了!

我以為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,於是想透過司法解決爭議,提出行政訴訟。



以上文字及圖片轉貼自:我是蕭曉玲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